第二,第九处营收九成上交教会!
若有私自营业务必上报,若不上报,所有自营业务没收充公!
第三,教会内部等级森严,内部主张仁爱友善,第九处成员不得出手伤害任何教会中人,若有人违背律令,严惩不贷。
若有第九处成员被教会成员所伤,需向执法部门提交材料证据,执法部门予以惩罚定夺!
第四,自条约生效日起,所有特别行动处成员不得私自离开,一经发现,严惩不贷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教会内部成员对私自逃逸成员有执法权!
第五,不得辱没教会,不得发表任何不利于教会形象言论,不得转发任何教会负面言论,一经发现,严惩不贷。
...”
条款一条接着一条。
很多人听的眉头直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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