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撤销权的最後防线
会议室内,战火升级。
「我们主张民法第八十八条!」晨曦使出了杀手鐧,声音因为激动而有点破音,「表意人若知其情事即不为意思表示者,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!老板标错价是表意人的错误,我们现在正式通知撤销这笔交易!」
赵子龙不慌不忙地翻开另一页文件:「林律师,你漏看了第八十八条的第一项但书——但以其错误或不知情事,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。标错价难道不是老板自己的过失吗?既然有过失,你们就没有撤销权!」
晨曦愣住了。那是法律人最怕的「过失责任」陷阱。他看着截图,脑袋一片空白。
就在这时,老江推门进来了,手里还拿着那块吃了一半的炸J,满屋子都是罪恶的香味。
「哎呀,赵大才子,口才不错嘛。」老江拍掉手上的碎屑,笑眯眯地走上前,「但你忘了一件事。在民法的世界里,除了法条,还有一个东西叫诚信原则。如果一个契约的履行会导致一方毁灭X的破产,而另一方只是想占便宜,法官通常会站在哪一边呢?」
老江转头对晨曦眨眨眼:「晨曦,去查查这五千桶订单的IP地址。如果我没猜错,这五千桶订单里,有三千桶是同一个家族或同一群人重复下单的吧?」
晨曦眼睛一亮,立刻翻开後台纪录。
赵子龙的面sE瞬间僵住了。
第二章法律小笔记
民法第88条(错误撤销):标错价通常可以撤销,但前提是卖家「没有过失」。然而在实务上,法院有时会放宽标准,或者引用「诚实信用原则」来平衡。
民法第148条(诚信原则/权利lAn用禁止):法律不允许你利用别人的小错误来获取暴利。如果你明知对方标错价还疯狂下单,法院可能会认定你「胜之不武」,不予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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