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了整整三个星期程晓瑜才终于织完了她的完美手套。

        驼色高级羊毛线,手背上拧着两道粗针的麻花劲,手腕的地方翻过来折了一道,上面零零星星缀了些深驼色的雪花一样凸起的小颗粒,看起来既美观又大方。

        程晓瑜是正经费了些心力的,拆拆织织的返了五次工才最后织出这么一双来。

        严羽戴在手上是意想不到的温暖和舒适,于是真心诚意的赞道,“果然比商场卖的还要好,我家小鸵鸟真贤妻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程晓瑜握着严羽戴上手套的手四处摸了摸,指缝手腕各个地方都很合适,遂笑道,“可算我没白费这么久的功夫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严羽以前不怎么戴手套,青年男子火力旺,他不戴手套也很少觉得冷。

        可程晓瑜既然费了这些心力给他织,他又岂能不戴?

        自此以后只要出门就一定戴着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天他们几个关系不错的朋友叫他一起吃火锅,严羽来的有点晚,他进门的时候大家都吃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严羽走到桌前一边告罪一边摘下手套放在为他空着的那张椅子里,然后脱了外衣转身挂到衣架上,等他坐到位置上,他旁边的闻寺已经拿着他那双手套左右翻看了半天。

        闻寺问,“这是哪个牌子的新款?我怎么没印象。”闻寺和严羽一样打小就是有钱人家的公子,而且他又特别重视穿戴,那些高级品牌一般女人都没他知道的多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